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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”看“准家庭”:论婚姻家庭法向婚前同居关系的底线延伸

许书涵

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

摘要(Abstract):

文章以“洪杨案”为切入点,指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稍有不足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七条扩大解释虽可事后止损,却难事前防暴,无法回应同居女性持续上升的暴力风险。提出新的制度前置保护思路:以“事先预警”补充“事后救济”,创设自愿的“亲密关系民事登记”,将稳定同居关系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主体范围;配套国家支持的风险评估、强制调解与预警系统,实现“事前提示—事中干预—事后救济”全链条防控,属于预防性投资,可大幅降低极端暴力及后续司法支出,并在尊重选择自由的同时强化婚姻制度的伦理吸引力。


关键词(KeyWords):

人身安全保护令;“准家庭”;婚前同居;反家庭暴力法;亲密关系民事登记


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
[1]最高人民法院: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0 年11月25 日,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274801.html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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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3]习近平.注重家庭,注重家教,注重家风[J].求是,2025(3):1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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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邓卢珊.打击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的法律保障[J].吉林农业,2012,(11):269-270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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